近日,广东深圳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案例,2022年2月,某女士经面试,收到甲公司《录取通知函》。沟通后,延长入职报到时间至3月29日。3月25日,某女士就医时意外得知怀孕,随后告知公司并表示仍可以胜任工作。但公司却取消录用,亦未书面告知理由。某女士遂诉至法院。法院审理认为,公司发送《录取通知函》,足以使某女士产生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合理信赖。且在前期面试、录用的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怀孕则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。法院最终依法判甲公司赔偿某女士24000元。vXs深圳视讯网